申报要求(节选)
(一)发放对象:
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设立的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单位
(二)资助标准:
1、对新设立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奖励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博士后人员安家补助博士后创新基地所在企事业单位签订与项目执行期相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市人社局备案的博士后创新研发人员,开展经审批的创新科研项目,每人一次性补助20万元。
3、在其他单位停薪留职,与博士后创新基地所在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合作协议,能够全职在创新基地工作,并在市人社局备案的博士后创新研发人员,开展经审批的创新科研项目,每人一次性补助10万元。
4、与博士后创新基地所在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开展经审批的创新科研项目,在项目开展中起主导作用,并在市人社局备案的博士后创新研发人员,每人一次性补助5万元。